简介
陈洪德律师,1980年生,福建人,硕士研究生,先后毕业于北京师范大学、海南大学,擅长攻克疑难案件。2009年执业第一年,利用《物权法》新规完美办理了三亚亚太国际会议中心酒店重建案。2011年代理的龙某银行卡被盗刷赔偿案,改变了海南司法关于银行卡盗刷责任分担。2012年,推动国务院废除施行全国20多年的价格调节基金。2019年参与办理三亚新机场违法围填海行政处罚案,成功突破既有判例的约束。在房地产并购、建设工程、土地回收、股权纠纷等民商事领域,经验丰富。
陈洪德律师,为人正直、多学、严谨、细心、专注、负责,力求为每一位委托人提供专业、高效、省心的法律服务,为法治中国贡献微薄力量。
主要业绩/经典案例
一、2009年,海航地产亚太国际会议中心酒店重建案
三亚亚太国际会议中心酒店,是海航旗下位于三亚湾一线海景的产权式五星级酒店,容积率0.88,五层。国际旅游岛政策通过后,鉴于原酒店老旧,海航急于在三亚建一家能代表海航形象的高端酒店。但是由于该酒店相当一部分客房已经出售并办理了产权证,按照传统的理解,没有全体业主的同意,根本无法拆除重建。尽管还有二十多户业主反对拆除重建,但是我们受海航之托,充分利用刚出台不久的《物权法》的有关规定,将老酒店拆除并重建成为21层的豪华五星酒店。该案是利用物权法规定实施的全国首例拆建案件。
二、2010年,保力、兆宏、三永1026亩土地分割及北京鸿坤集团股权并购
该项目,位于三亚市迎宾路旁,占地1026.44亩,在该项目运作陷入法律困境的时候,我们受托设计出了一整套成熟而完整的方案,从该土地变性到土地分割到股权并购,确保了各方当事人合理避税、利益最大化。经过分立、分割、并购之后,各方独立开发的三亚俄罗斯旅游度假城项目、鸿坤•山海墅项目、永福岛项目至今运行良好,未发生一起诉讼。
三、2011年,龙某银行卡被盗刷赔偿案(案号:(2011)海中法民二终字第74号)
在此之前,对于银行卡被盗刷案件,海南法院的做法是以储户不能证明银行存在过错为由,判决银行不承担责任。龙某诉工行案推翻了过去的做法,转而要求银行证明储户存在过错,如果银行不能证明储户存在过错,则银行承担赔偿责任。至此,龙某诉工行案成为海南第一个储户完胜的案件。该案虽小,但影响巨大,对后来的案件形成了示范的作用。
四、2012年,上书国务院废除全国价格调节基金
1988年,国务院要求大中城市建立平抑副食品价格基金,此基金最后演变为全国22个省、4个直辖市和5个自治区设立的价格调节基金。范围涉及全国且持续二十多年由地方政府收取的基金,竟然没有法律依据。为此,本人收集了全国各省市的文件,形成上百页的报告递交国务院。国务院收到本律师《关于请求国务院审查地方政府越权制定办法向企事业单位及个人违法征收价格调节基金的建议书》及报告后,责成发改委处理此事。发改委价格司和法规司到琼向本人了解情况后,形成报告并与财政部协调解决方案。2016年1月29日,财政部公布了财税[2016]11号通知,停征价格调节基金。
五、2013年,海南琼海瀚海有限公司与江苏省盐城市高峡经济发展有限公司执行回转案。(案号:最高人民法院(2011)执监字第102号)。
该案件是二十年前经最高人民法院协调执行终结的案件。海南琼海瀚海有限公司不服多次申诉。我们代理后,最高人民法院自行纠错,责令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回转。已被法院裁定过户近二十年的150亩土地回到海南琼海瀚海有限公司名下。海南琼海瀚海有限公司获利超过二亿元。
六、2014年,柳州金实贸易公司与兴仁国保煤矿等联营合同纠纷案。(案号:最高人民法院(2014)民申字第1065号)
该案由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后,柳州金实公司申请再审。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撤销原审判决并指定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了(2015)黔高民再终字第3号《民事判决书》,支持了柳州金实公司的诉讼请求。
七、2015年,贵州50多件民间借贷纠纷案,涉案金额过亿元
民间借贷,往往由于证据缺失、借条不规范,导致法院查清事实公正审理极其困难。在该系列案件中,在被告缺席的情况下,原审判决直接根据借条载明的金额做出判决。其后,该50多件案件悉数撤销并再审。
八、2016年,三亚金通土地被收回复议纠纷案(案号:琼府复决[2016]146号)
2010年,三亚国土局以建设三亚创意产业园为由,决定有偿收回三亚金通位于三亚的19999平方米的油库项目用地,并注销该项目土地证。本所利用三亚国土局程序上存在的重大瑕疵,即市长办公会同意收回,不等于人民政府批准收回,以及补偿等问题为由,向海南省政府申请复议。省政府采纳了我们的意见,撤销了三亚国土局的收回决定。
九、2017年,撤销商事仲裁裁决案(案号:(2017)琼01民特28号)
由于商事仲裁的特殊性,一裁终局,即使裁决存在法律适用错误、事实认定错误都不能撤销,因此撤销商事仲裁裁决比申请再审还要困难。在(2016)海仲字第130号裁决案中,我们认为130号裁决,程序存在严重错误,超出申请人的请求范围,因此应撤销。法院采纳了我们的意见,撤销了130号裁决。
十、2018年,某世界500强企业超大型填海用地被处约20亿元罚款案(根据当事人保密要求,不具名)
经依法据理力争,经司法裁决,最后撤销原罚款。
十一、2019年,东方资产海南分公司与海南宏业毛纺有限公司抵押权纠纷案,涉案金额4亿元。
90年代初中国银行先后贷款3亿元给宏业公司,至今本息累计约10亿元。由于当时办理抵押不规范,导致土地所有人与抵押人名称不同,且土地档案已全部丢失。东方资产海南分公司就其中的4亿元先行起诉,经详细的调查取证和论证,法院最终采纳律师意见,支持东方资产海南分公司的抵押权。
十二、2020年,海南凯鹏房地产公司与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土地行政管理纠纷案。
海口市自规局收回凯鹏公司的200亩土地,按照2008年一亩20万的标准支付补偿款。经诉讼,法院判定海口市自规局重新做出收回决定,并按照做出收回决定时的市场价值进行补偿。
十三、2021年,融通公司与五指山市政府土地收回纠纷案,涉案土地1000亩。
五指山市政府两次收回融通公司的1000亩土地,两次在行政复议听证后,主动撤销收回土地的决定书。
十四、2022年,最高人民法院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案【(2022)最高法民终218号】
代理重审二审,10万+网民观看了庭审直播,最高法终审判决撤销了云南省高院的重审一审判决,也改变了最高法专业委员会的意见。
十五、2023年,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异议纠纷案【(2023)最高法执复46号】
撤销海南省高院(2023)琼执异16号执行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