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胡明玉,1979年10月生,河南南阳人,法学硕士,海南大学法学院讲师,海南海大平正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主要研究领域:民法学和婚姻家庭法学。
胡明玉律师法律理论功底深厚、实务能力强,擅长办理婚姻家庭方面的案件。
个人箴言为:法律的制定是为了保证每一个人自由发挥自己的才能,而不是为了束缚他的才能。——罗伯斯庇尔(法)
代表性成果
参与编写《海南省妇女维权案例选编》
《无因管理与无权代理的区别和联系》,法制与经济,2008年第1期。
《我国农村房屋产权流转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安徽农业科学,2008第4期。
《论我国离婚损害赔偿制度》,载《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0第4期。
《我国登记离婚制度研究》,载《法制与社会》,2010年第1期。
《赡养协议制度——对一种新型农村养老模式的分析》,载《行政与法》,2013年4月第4期
胡明玉、叶英萍:《海南省农村养老模式的定位和构建》,载《行政与法》,2013年8月第8期。
胡明玉、叶英萍《法定继承人范围和顺序的立法修正》,《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4年第2期。
教育背景
吉林大学法学硕士(2006)
郑州大学法学学士(2003)
科研项目
海南省农村养老模式研究(教育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