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咨询热线:0898-66261295
海南海大平正律师事务所
要闻动态 Newsroom

公益,举手之劳而已

来源:海大所  日期:2015.12.08  点击:720  属于:律师随笔
  • 作者:陈洪德
时下,不少人热衷公益,这是好事。时下,部分人把公益等同捐款,捐款多爱心多,捐款少爱心少;甚至以公益之名,绑架他人,这不是好事。
  时下,不少人热衷公益,这是好事。
  时下,部分人把公益等同捐款,捐款多爱心多,捐款少爱心少;甚至以公益之名,绑架他人,这不是好事。
  公益,《现代汉语词典》解释为:“公共的利益(多指卫生、救济等群众福利事业)”。“公共”,意指“属于社会的”,如公共卫生、公共财产。
  公益,可以通俗理解为凡是做对社会有利的事情,都是做公益。
  何谓对社会有利?即做事情,是利他。当事人不管是主观上还是客观上为他人,都可以称为利他。即使是好心办错事,也值得肯定。
  为某学校捐款10亿元,算公益。从地上捡起一块西瓜皮扔进垃圾桶,算不算公益?当然算。不仅使地板干净,还消除他人踩中滑倒受伤的隐患。
  个人将吃的西瓜皮,扔进垃圾桶,算不算公益?当然不算,因为这是个人应该做的。如果不扔垃圾桶,而扔地上,说明这人缺少公德心。
  因此,从另外一个角度诠释公益。本来应该做而做了,不叫公益。不做公益,不该受谴责。该做而不做或者该不做而做了,从而损害社会利益,应该受到谴责。
   做公益,不应该去攀比。对于一个有100亿元资产的人,捐出1个亿,才百分之一;一个资产10万的人,捐出1000元,也是百分之一。用捐款金额大小来衡量公益心,是公益畸形的表现。
  一个人,做公益,利于社会,也利于自己,譬如陈光标。也是无可指责的。双赢同样是很好的事情。
  也不要以为,自己做公益,鄙视别人不做公益。或者以为自己做的是公益,别人做的就不是公益。同样是公益观的错位。
   不要把做公益,觉得是什么高大上的事情。事实上,社会风气的转变,社会整体的进步,更取决于随手公益、微公益,比如劝身边的人不要抽烟,不要乱扔垃圾,过马路不闯红灯,不要浪费粮食,看到老人跌倒扶起来……
  公益,举手之劳而已。
  • Copyright © 海南海大平正律师事务所 All Rights Reserved.
  • 琼ICP备20002868号
  • 琼公网安备46010802000622号
  • 技术支持/中旗网络
  • 免责条款隐私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