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 南 将 建 设 中 国 第 一个 自 由 贸 易 港 , 法 治 是 海 南 自 由 贸 易 港 建 设 与 制 度 创 新 的 压 舱 石 。 没 有 公 开 、 透 明 , 与 国 际 接 轨 的 法 律 制 度 与 司 法 制 度 , 就 无 法 保 障 自 由 贸 易 港 的 顺 利 运 行 。 没 有 健 全 的 司 法 保 障 体 制 , 自 由 贸 易 港 内 的 法 治 也 难 以 实 现 。 中 国 特 色 自 由 贸 易 港 司 法 保 障 制 度 创 新 必 须 以 服 务 与 保 障 数 字 服 务 贸 易 、 离 岸 金 融 、 高 新 技 术 等 重 点 产 业 的 发 展 需 求 为 导 向 , 主 动 对 接 国 际 贸 易 新 标 准 与 新 规 则 , 秉 持 立 法 先 行 、 商 事 金 融 裁 判 、 宽 容 谦 抑 、 审 慎 介 入 的 司 法 保 障 原 则 推 进 制 度 创 新 , 提 升 海 南 自 由 贸 易 港 司 法 审 判 的 国 际 公 信 力 , 构 建 国 际 化 、 法 治 化 、 便 利 化 的 营 商 环 境 。
2020 07.02司法实践中正当防卫难以成立的原因在于裁判者在进行裁判时以发生重大损害结果作为防卫过当的主要判断依据,同时其对于正当防卫的行为限度及结果限度的考查视角及判断路径存在倒置现象。对于正当防卫限度的判断应当遵循“行为—结果”进路,在行为限度的判断上应从防卫人的视角出发站在行为时点一般人的立场来审视防卫行为是否属于客观需要。而在结果限度的判断方面,则应从侵害人一方进行考查,实施该不法侵害可能会遇到何种反击以及会对侵害人自身产生何种损害,在一般人能够预见的范围内的损害结果如未超出防卫限度的,不成立防卫过当。
2020 06.16我国对于“水下文物”的定义、所有权制度和开发保护制度在原则上与法国法十分相似,证明我国海洋 文物保护道路是正确的,在国际上是有先例的。但在具体规则上,我国应对“水下文物”这一概念予以细化,根据 文物所处地域的不同实行不同的开发保护制度;在尊重物权和市场规则的基础上,利用征收、捐赠等制度促进海洋 文物的国有化;细化海洋文物发掘审批事项和奖惩规则,施行建设工程中海洋文物调查、勘探、发掘国家“报销” 制度,明确发现、发掘后的最迟上报、上缴时限。
2020 06.16绿色原则自写入《民法总则》以后,在司法实践 特别是合同纠纷类案件中,被广泛适用。但是,因其具有模糊 性、灵活性与时代性,导致法官在适用绿色原则来审理合同 案件时,已出现自由裁量权较大、同案不同判等现象。为了让 绿色原则更具有操作性与指引性,需明确它的适用标准。通 过对裁判文书进行类型化研究,总结出该原则的适用条件及 范围,以期在未来的司法实践中,为法官提供审判案件的参 考依据。
2020 05.31金融创新是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的关键与核心,海南自由贸易港金融创新应重点围绕融 资汇兑、资本项目兑换、外汇结算清算、离岸金融创新展开。海南自由贸易港金融创新需要争取中央立法授权、 政策供给与制度创新,在金融市场准入、外汇管理体制改革、跨境资金融通、离岸金融创新等业务模式上探索 “中国特色”与“海南范式”。吸收与借鉴国际自由贸易港在金融创新与风险防范上的成功经验,更加注重强化 金融监管的顶层设计,将维护金融稳定与秩序作为第一要务,着力金融消费者利益保护,运用监管科技防范化 解系统性金融风险。
2020 05.26城市高楼林立,人口密集是导致建筑物抛物、坠物侵害愈加严重的社会外因,而受害人只能在《侵权责任法》框架下寻求赔偿救济是导致这一“高空顽疾”久治不愈的制度内因。司法实践中,基于公共利益考量形成的《侵权责任法》第 87 条,即建筑物使用人按份补偿责任,并未实现对受害人的及时和充分救济,亦未最大化实现预防和惩戒的制度功能,反而造成新的道德风险和社会纠纷。救济方式上,侵权责任承担并非是对受害人救济的唯一途径。基于侵权法的归责原则和责任分摊机制,构建建筑物抛物、坠物侵权责任强制保险,能够兼顾可能加害人的行为自由和受害人的权利救济,提升社会风险防控效率,在制度上改变侵权法独木难支的僵局。
2020 05.26根据中央 “12 号文”的统一部署安排,海南将建设第一个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海南建设自 由贸易港存在外贸结构单一、旅游业附加值低、外资利用率低、金融业创新与开放度低等难点与困境。但海南 也拥有天然的离岛优势、良好的生态环境、经济特区的改革创新经验以及中央的政策扶持等建设自由贸易港的 基础条件。海南必须学习国际自由贸易港在贸易监管、营商环境、口岸通关、金融开放、财税政策等方面的成 功经验。既要对标国际最高标准,又要注重异化功能定位,夯实发展基础与超越政策优惠,补齐金融短板,鼓 励金融开放与创新,实行差异化的财税政策,同时处理好中央与地方在事权职能上的划分,构建中央与地方协 同推进的综合管理机构。
2020 04.291993 年,海南省出台了三个保险条例,成为全国第一个实行社会保险地方立法的省份。目前,海南省 社会保险制度处于全国前列:已经实现养老保险制度全面覆盖,推行了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等举措,在工伤、 失业保险方面进行了重点突破。但海南省社会保险制度仍存在着地方性立法困难、制度设计“碎片化”问题较为 明显、政策性文件位阶不高、管理板块化矛盾突出、不同社会保障群体待遇水平不均衡等问题。海南省应结合本 省特点,整合保险制度,实现社会保障一体化管理;提高社会保险待遇水平,明确待遇支付风险;加强社会保险信 息化系统建设,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和管理体制,全面提升社会保险基金的增值能力;设 计更多的刚性条款,加强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和监督。
2020 0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