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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规范二重性视阈下犯罪故意的认定

来源:《法学》2023年第3期  日期:2023.03.20  点击:588  属于:学术论文
  • 作者:童伟华
 尽管刑法规范具有二重性,但根据立法目的、法益保护方式及刑法机 能、运行模式等,刑法首先是行为规范,其次才是裁判规范。基于裁判规范的属性、内容 和运行机制,司法工作者根据事后认定的客观要件事实推定犯罪故意,容易忽视犯罪故 意的内涵属性,得出不合理的结论。行为规范视阈下,司法工作者会基于一般人的立场, 从行为人行为时意思出发,判断对其有无非难的可能性,有利于发挥刑法的行为规制机 能及判断行为人的规范意识,贯彻责任主义原则和培育公众对刑法的信仰,可以克服单 一裁判规范视阈下犯罪故意认定的问题。应当基于刑法规范二重性视阈,兼顾事后和事 前的判断,根据一般人的立场,考虑行为人个人情况、行为实施的样态方式和背景等因素 认定犯罪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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