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经济背景下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学治理面临现实挑战。文章基于CSSCI数据库,以CiteSpace文献计量分析切入,梳理了个人信息法治研究在文献时序、知识基础和研究主题的演化态势。研究发现,个人信息法治研究呈现出萌芽、扩展和井喷三个阶段,且正处于快速发展中;研究主题分布在个人信息关联结构的解析、现实困境、保护理论构建和司法实践总结四大方向。研究主题的演化时间线经历了从个人隐私保护到兼顾公共利益、从静态保护到动态保护、从传统的管理到多元治理的演进逻辑。有效的个人信息治理需要基于动态均衡的综合治理框架。
2024 01.26个人自行公开与被他人合法公开其个人信息,二者存在本质差异。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27条的“不作区分,统一规则”与毫无限制的拒绝权之立场值得商榷。自行公开个人信息,意味着向不特定人作出了同意处理的意思表示。应从客观的信息处理者角度,对同意有效性及其具体内容作出解释。事先拒绝应当理解为明确框定同意的范围,是否有效依意思表示解释规则为断;事后拒绝权不能被理解为任意撤回权;后续处理处于同意范围内的,信息主体无事后拒绝权。他人合法公开个人信息,意味着该信息处理行为属于合理使用情形;若后续处理行为因目的兼容而与他人合法公开属于同一类型的合理使用,则信息主体无权拒绝。
2023 12.28《民法典》第九条之“保护生态环境”所涵盖的改善生态系统义务,是指自然人或法人等社会组织依法采取必要措施,修复和改良生态系统之品质、结构和功能的强制性约束,可分为修复义务和改良义务;改善生态系统义务在法理上论之有道,在立法上循之有据,在实践上履之可行,故其具有充分的正当性;履行改善生态系统义务首先应当依法改善生态系统要素,其次包括依法改善生态系统整体性及多样性。
2023 11.30随着基因编辑野生动物成为现实,基因编辑同时呈现多重身份:一是珍稀濒危野生动物的拯救者与变革者,二是保护野生动物伦理准则变革的推动者。基因编辑野生动物对我国现行法律构成挑战,主要有如下三方面:一是基因编辑打破了立法目标间的平衡,二是基因编辑增加了分类分级难度,三是基因编辑野生动物的主管机关尚不明确。为应对挑战,我国法律应作如下调整:以维护生物多样性统领濒危物种保护,将经过基因编辑的野生动物单独归类,明确生态环境部作为基因编辑的野生动物事务的行政主管机关。
2023 09.29实践中审判权的运行状态既有独立、被动、中立、公开、专业、终局和公正的一面,也有与之相反的一面,因而用前者来解说审判权的性质,解释力有限。公力性、界权性、租值性、代理性和裁量性,是审判权在更深层面且更为持久的属性。公力性是指,审判权属于国家政权的组成部分,其运行离不开公共财政和公共强制力的支撑;界权性是指,审判权的主要作用在于对争议资源/财富的产权进行界定,从而决定其归属或者分配;租值性是指,审判权本身就属于资源的范畴,具有价值和财富效应;代理性是指,审判权的使用者处于代理人的地位,审判权的运行质效在极大程度上取决于代理人所面对的激励和约束;裁量性是指,裁判规则或者案件信息的不完备,使得审判权的运行无可避免地要受权力使用者主观因素的影响。由此展开的分析,能够跨越时空解释古今中外审判权的各种运行状态,因而理论解释力更强。
2023 09.28区块链技术对个人信息的处理并非以完全匿名化的技术措施贯穿全链条网络,区块链技术以 节点利用机器算法对个人信息进行去中心化处理为特征,而现行个人信息保护法律以个人信息处理者集中化对个人信息进行处理为逻辑,区块链的技术特性及运行逻辑与现行个人信息保护法律的规范逻辑产生冲突。冲突的化解需要在符合区块链技术发展特性的前提下衔接现行个人信息保护法律规范。规范区块链上个人信息处理活动应坚持以多元主体共同参与治理为价值面向,区分区块链多方主体参与个人信息处理活动的角色定位与责任分配、明确区块链信息服务者合规义务以及创新区块链监管模式。基于区块链技术优化与相对解释论的立场,构建区块链上更正和删除个人信息的权利体系。根据区块链具体应用实践以及信息服务主体对链上个人信息处理的关键要素有无实际影响力和参与程度,以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为主体构建个人信息处理的分级分类责任体系。
2023 08.28南海是全球蓝碳资源最丰富的区域之一,南海生态环境治理对南海周边各国实现碳中和目标具有重要意义。在全球碳中和背景下,开展南海生态环境治理区域性国际合作具有切实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当前,南海生态环境治理区域性国际合作仍存在很多问题。南海生态环境治理离不开中国的参与和贡献,中国将以多种角色参与南海生态环境治理区域性国际合作,与南海各国达成更多共识,推动南海区域海洋生态环境治理合作的深入开展。
2023 06.30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是两种常见的环境司法救济机制,“两诉”之间既存在着一定的冲突性,也存在着一定的一致性。 目前,国内关于解决“两诉”衔接路径的具体规定并不完备。 虽然实践中在不断探索“两诉”的衔接机制,但因为“两诉”各自理论基础存在缺陷以及法律规范的不完善等原因,最终导致“两诉”在司法实践中产生衔接不畅的问题。 为此,有必要对“两诉”衔接的问题重新审视,以期为“两诉”的衔接机制提出有效合理的具体建议。
2023 06.30碳税征收促进碳减排具备理论逻辑的科学性,而我国目前尚未将碳税的开征纳入到“双碳” 减排的规划中。现阶段,我国开征碳税存在现实困境,需要充分借鉴国际上成熟的碳税立法经验,分步骤、分阶段、循序渐进地推进我国的碳税制度设计,可以考虑在我国部分拥有特别立法授权的地区先行开展试点工作,待取得成熟经验后再由全国统一立法。同时,需要明确我国碳税的法定原则,构建碳税与碳市场交易的协调互动体系,考量碳税征收的综合因素,完善碳税征收的配套制度规则。
2023 0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