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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标志保护中通用名称认定的独立标准

来源:《知识产权》2021年第7期  日期:2021.07.26  点击:3914  属于:学术论文
  • 作者:宋昕哲
由于缺乏独立标准,对地理标志保护语境下通用名称的判定,我国适用《商标法》 一般标准导致地理标志与通用名称的界分困境。202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美利坚合众国政府 经济贸易协议》第一章第六节、《地理标志保护中通用名称判定指南(征求意见稿)》拟设立之独 立标准,一方面体现了通用名称本质,另一方面却受制于国际谈判多方利益的博弈,不能完全回应 我国国情需求。我国应以地理标志基本功能为逻辑起点,单独界定地理标志保护中通用名称的定 义,适用独立于普通商标保护语境的认定标准,并适当提高通用名称认定门槛以保护我国丰富的地 理标志产品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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