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安全原则下基因编辑野生动物之法律因应
来源:《学术探索》2023年3月
日期:2023.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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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基因编辑应用于野生动物,基因编辑同时呈现双重身份: 一是濒危野生动物个体或者物种的拯救者,二是
人类保护野生动物所遵循伦理准则的变革者。在此背景下,基因编辑野生动物与我国现行法律之间存在冲突,呈
现出基因编辑对《野生动物保护法》四个方面的冲击: 改变目标次序、改变分级依据、增加分类难度、挑战治理机
制。为落实生物安全原则,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应做如下调整: 以维护生物多样性和自然生态系统为首要目
标,将基因编辑过的野生动物单独归类,在生态环境部监管下推进野生动物遗传资源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