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简有章律师,1982年12月出生,海南海口人,西南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第九届海南省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曾在海南省检察机关任职多年,办理刑事案件有较丰富的经验,律师执业以来所办多起刑案辩护均取得良好效果;如羊某诈骗案,李某诈骗案,黎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林某非法持有枪支、开设赌场案,孟某非法经营案,王某贩卖毒品案、云某故意伤害致死案等等。在民商事和知识产权领域,
简有章律师同时具有专利代理人资格证、IPMS审核员培训合格证、证券从业资格证等。参与多起重大、疑难案件办理,涉及股权交易纠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知识产权侵权纠纷等案件;如海南中和集团与中信集团股权纠纷案,为客户减少损失6仟多万;中和药业与海口市政府无偿收地案,省高院撤销政府无偿收地决定;在知识产权领域从事过专利撰写、商标的注册、转让等工作,辅导海南椰岛酒业发展有限公司、海南灵康制药有限公司、海南通用康力制药有限公司、三亚百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海南绿航水下清洗科技有限公司、海南我房地产顾问有限公司等20多家企业通过了国家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IPMS)。
简有章律师一贯以对职业敬畏、对工作执着、对当事人负责的态度和极度注重办案细节,不断追求完美的工匠精神办理每个案件,赢得当事人的充分肯定。
专业资格
专利代理人资格证
证券从业资格证
IPMS审核员培训合格证
代表业绩/经典案例:
刑事:
1、李某诈骗案,在审查起诉阶段向检察机关提出李某犯罪情节轻微,可以不起诉的辩护意见,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
2、黎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在审查起诉阶段向检察机关提出黎某无罪的辩护意见,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
3、羊某诈骗案,一审以诈骗罪判决羊某某有期徒刑5年半,罚金5万,二审接受委托后,提出一审以诈骗罪定罪不当,应定合同诈骗罪的辩护意见,二审以合同诈骗罪改判有期徒刑3年半,罚金4万;
4、林某非法持有枪支、开设赌场案,在审查起诉阶段向检察机关提出林某非法持有枪支罪已过追诉时效且证据不足的辩护意见,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非法持有枪支罪,仅起诉开设赌场罪,并建议量刑3年半,罚金20万,经庭审辩护,最终判决有期徒刑3年,罚金4万;
5、孟某非法经营案,起诉指控孟某两起犯罪事实,其中孟某与罗某、梁某共同犯罪涉案金额为4.35亿元,孟某与易某共同犯罪金额9千多万,经辩护,排除4.35亿元的指控,仅认定涉案金额为9千多万。
6、陈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侦查阶段成功取保,后公安机关撤案处理。
7、施某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一案,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在同案犯认罪认罚的情况下,向检察院提出施某某不构成犯罪的辩护意见,后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
8、曹某洗钱罪一案,在审查起诉阶段向检察机关提出曹某犯罪情节轻微,可以不起诉的辩护意见,后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
9、于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向检察院提出于某某不构成犯罪的辩护意见,后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
民事:
1、海南中和(集团)有限公司与上海镕晟股权投资管理中心股权转让纠纷案,标的额1.74亿元;
2、海南金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海南热带海洋学院附属中学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标的额2仟万。
3、河北卓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昌江卓津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标的额1仟余万。